为提升纳税服务质效,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降低网上办税风险,按照总局实名办税管理要求,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启用了部分业务实名办税功能,梳理了操作指南,共享给大家。
办税人员在电子税务局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发票领用、发票代开(包括自然人)、税控设备初始发行业务时,须使用“刷脸验证”方式进行实名认证,验证通过的方可办理以上业务。请您添加好办税人员、采集办税人员实名信息,身份证号码、姓名、手机号请务必填写准确。
办税人员包括:办理涉税事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人、领票人,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增加或变更办税人员(具体操作见附件1)。
办税人员需要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如果办税人员已进行了实名信息采集,可在办理业务时,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实名认证(具体操作见附件2);如果办税人员还没有采集实名信息,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实名认证时同步采集,也可以通过微信办税平台采集实名信息(具体操作见附件3)。
附件1.电子税务局增加或变更办税人员
增加或变更办税人员,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办税人员变更”模块办理。具体操作如下:
1、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模块下选择“办税人员变更”进入申请界面。如下图所示:
2、如纳税人需要变更办税人员信息,在“变更办税人信息”功能区域中填写变更后内容,如需增加办税人信息,则在“增加办税人信息”功能区域中增加办税人信息,报表填写完成后,点击右上角“下一步”按钮进行提交。
附件2.实名认证
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部分事项时需先进行实名认证,以发票票种核定办理为例。
1、企业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发票管理”-“发票票种核定”模块下选择“发票票种核定办理”进入申请界面,系统首先展示实名认证界面。如下图所示:
首次实名认证时需先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录入民族、住址(身份证)、签发机关、身份证有效期起、身份证有效期止等信息,采集成功后,再次认证时上述信息自动带出不可修改,如需修改,可点击更正按钮修改数据。采集完成后,点击认证按钮,生成二维码。
使用手机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二维码,通过刷脸验证后,完成实名认证。
2、认证完成后,系统自动跳转到相关页面进行业务办理。
附件3. 微信办税平台实名信息采集
1、关注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关注“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关注后进入“微信办税”栏目,点击“企业办税”—“ 实名认证”进行认证。
2、微信实名认证
第一步:纳税人进行实名认证时,首先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等身份信息及手机号。点击“验证”后进行人脸授权确认。
点击“下一步”进入动态人脸核实流程。
第二步:人脸识别验证完成后,进行纳税人绑定信息采集。首先输入纳税人识别号,选择角色,点击“确认”按钮完成绑定。
实名信息采集完成后,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部分业务时可直接进行实名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