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山东言必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43号银座数码广场1510室
  • 联系方式:马经理  13305312689   13065080700 
  • 传真:0531-86950560
  • 网址:www.jnybxcw.com
  • 邮箱:263839509@qq.com

信息详情

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规定和流程是什么?

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规定和流程是什么?

 

  答: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二)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在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分享到:
点击次数:  发布日期:2021-02-27   【打印此页】  【关闭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43号银座数码广场707室      联系人:马经理     电话:13065080700      13305312689     传真:0531-88916418
如果您想进行济南历下代理记账,济南账务处理,济南注册公司咨询,济南注册公司,济南代理记账等业务的话,欢迎致电我公司
版权所有 山东言必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鲁ICP备19051554号   技术支持:美仁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