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山东言必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43号银座数码广场1510室
  • 联系方式:马经理  13305312689   13065080700 
  • 传真:0531-86950560
  • 网址:www.jnybxcw.com
  • 邮箱:263839509@qq.com

信息详情

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后,调整以前所属期税费事项的怎么办?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明确自2021年8月1日起,全面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工作。


  报表整合后,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按月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7月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


  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第3季度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


纳税人调整以前所属期税费事项的,按照相应所属期的税费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分享到:
点击次数:  发布日期:2021-07-25   【打印此页】  【关闭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43号银座数码广场707室      联系人:马经理     电话:13065080700      13305312689     传真:0531-88916418
如果您想进行济南历下代理记账,济南账务处理,济南注册公司咨询,济南注册公司,济南代理记账等业务的话,欢迎致电我公司
版权所有 山东言必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鲁ICP备19051554号   技术支持:美仁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