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中小微企业:
为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健康发展,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根据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延续对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用给予财政补贴的通知》(济财工〔2021〕6号)的要求,现将2021年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用财政补贴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补贴范围
符合《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用给予财政补贴的通知》(济财企〔2019〕3号)条件,且符合《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19〕11号)的有关要求,在我市工商注册和纳税登记,成立两年以上,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申报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及房地产企业。
中小微企业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实际支付利息和担保费用的单笔贷款额不低于50万元(含),且单笔不超过1000万元(含)的流动资金贷款。
中小微企业可按2020年度实际融资费用(包含实际支付利息和担保费用)金额的40%申请融资费用补贴(其中小微企业可按年度实际融资费用的50%申请财政补助),每个企业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中担保费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申报程序
(一)主体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填报《2021年补贴申报书》,向区(县)财政部门报送电子版(2021年8月31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及纸质申报材料。
(二)资料审核。区(县)财政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委托济南融资担保集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济南融资担保集团将审核结果正式行文报区(县)财政部门。区(县)财政部门核实汇总后正式行文上报市财政局。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主体申报材料
《2021年补贴申报书》,20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报送资料时间、方式及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要求准备资料,于2021年8月31日前向各区县指定邮箱发送全部电子版资料,逾期不予受理。纸质资料(一式两份)报送地点及时间另行通知。报送的电子版、纸质版资料内容要一致,均需按照“主体申报材料”的顺序编制,资料内容应清晰可见,如果内容模糊不清,将视同未提供资料。报送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电子版资料报送要求
(1)文件包命名为:区县名称-单位名称-报送日期,例如“历下区-XX有限公司-2021年8月13日”。
(2)PDF扫描件应为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内容清晰完整,非原件扫描件不予受理。
(3)PDF扫描件按资料清单序号分别扫描,扫描件命名为:序号-资料名称。
(4)“附件二:融资费用财政补贴申报信息表”需另外再提供excel版,并命名为“附件二:融资费用财政补贴申报信息表”。
(5)“附件三:融资费用财政补贴资金申报表”需另外再提供excel版,并命名为“附件三:融资费用财政补贴资金申报表”。
2、纸质资料装订要求
(1)纸质版资料需胶装成册,按上述“主体申报材料”的1-20的顺序排列,并形成目录,用A4纸双面印刷,统一采用白色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其中,银行贷款手续材料应按不同银行分组排列(以各专业银行开头字拼音第一个字母排序),逐笔排序,每笔贷款按照借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利息支付凭证、还款凭证、银行对账单的顺序排列,申报书中的贷款期限与贷款合同相符。
(2)附件一至附件七均加盖企业公章作为原件,其余资料中的复印件均需逐页加盖公章。
四、有关情况说明
1、银行盖章:本通知所说银行盖章指银行公章、合同章或业务章三者中其一即可。
2、关于50万元-1000万元的情况:以单笔支用合同和借据为准。
3、共同借款人:未将贷款资金拨付至申报企业对公账户的,不予受理。
4、贷款用途:申请补贴的贷款必须为流动资金贷款,企业提供借款合同、银行受托支付合同、发票、银行流水等佐证;无还本续贷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初次贷款的借款合同、银行受托支付合同、发票、银行流水等佐证资料。
5、企业信用报告重点考察近五年信用状况是否良好。
6、无社保缴纳记录或缴纳不足一年的企业不予受理。
五、申报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本次申报补贴的所有政策及公告信息将通过公众号进行发布。请申报企业在微信中搜索并关注后,在下面功能栏中点击“贴息申报”查看相关信息。
(二)纸质版资料报送地址及时间
根据企业电子版资料报送情况另行通知,预计安排在2021年8月16日-9月17日,请及时关注各区县财政部门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