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山东言必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43号银座数码广场1510室
  • 联系方式:马经理  13305312689   13065080700 
  • 传真:0531-86950560
  • 网址:www.jnybxcw.com
  • 邮箱:263839509@qq.com

信息详情

山东资源税税收优惠

01

山东企业开采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是否可以减征资源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第十条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实际损失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减征资源税,但减税金额最高不超过其遭受重大损失当年应纳的资源税。”

 

02

山东企业从尾矿开采的应税产品,是否可以减征资源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20年第4号)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从尾矿开采的应税产品,按百分之五十减征资源税。

 

03

山东企业从低品位矿开采的应税产品,是否可以减征资源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20年第4号)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从低品位矿开采的应税产品,不予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04

山东企业开采同一应税产品,减税项目与应税项目的销售数量未单独核算,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20年第4号)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的免税、减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不予免税或者减税。

 

05

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是否需要备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4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对资源税优惠事项留存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其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第十条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实际损失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减征资源税,但减税金额最高不超过其遭受重大损失当年应纳的资源税。”需要走减免税审批流程。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分享到:
点击次数:  发布日期:2022-01-23   【打印此页】  【关闭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43号银座数码广场707室      联系人:马经理     电话:13065080700      13305312689     传真:0531-88916418
如果您想进行济南历下代理记账,济南账务处理,济南注册公司咨询,济南注册公司,济南代理记账等业务的话,欢迎致电我公司
版权所有 山东言必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鲁ICP备19051554号   技术支持:美仁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