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本期发生了应税服务类业务,需要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列,打开报表是灰色的不可填写怎么办?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开放的列次与纳税人的税费种认定信息相关,可通过“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模块查看:
您可查看到当前申报期增值税税费种认定信息“税(费)目或品目”中仅有“商业(3%)”类型,无应税服务类的品目,因此系统没有放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如需申报,请先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维护税费种认定信息,维护后可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模块,进入申报界面后点击右上角“重置”按钮重新获取需申报信息。
02
我单位在“土地增值税税源采集”模块,对“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税人适用”申报表“新增税源”时,房源选择界面显示暂无数据,怎么办?
“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税人适用”申报表的房源信息,取自“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采集”模块。如纳税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采集”模块不存在有效的房源信息时,在“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税人适用”新增税源,“房源选择界面”将显示暂无数据。
遇到此类问题请打开“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采集”模块,点击“新增房屋”,采集房源信息(填写基本信息后还要维护应税信息)。
采集完毕,“房源选择界面”即可显示已采集的税源。
再进入土地增值税税源选择界面,即可查看到已采集信息,
03
我单位已完成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现需要报送房产税,在申报时需要同时再次报送城镇土地使用税吗?勾选城镇土地使用税后还让进行税源采集怎么办?
遇到此类情况,您可通过我的待办“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申报”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申报功能,继续办理房产税的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已先完成申报的,因您采集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已完成申报,系统检索不到未申报的税源信息,会提示需要先进行税源采集,您已完成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无需再次勾选,如需更正,请通过申报更正模块操作。
04
我单位之前认定的印花税税种是承揽合同、买卖合同这两个品目,已采集2022年第3季度的印花税税源,且已申报并缴款。现在发现还需要申报“建设工程合同”等品目,完成税种认定后,如何申报呢?
遇到此类情况,请您按以下步骤操作:
第一步:修改税源信息。
打开印花税税源采集模块,填写税款所属期起、止日期,点击“查询税源”按钮,查到已采集的2022年第三季度税款所属期的税源信息
点击“修改”按钮,进入“印花税税源明细表”。
此时看到法人信息是之前已采集并申报的数据,点击“增加”按钮,选择“申报期限类型”,税目选择“建设工程合同”,再填写其他信息,保存。
第二步:申报表更正。
维护好税源信息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更正申报—申报表更正”进入申报表更正界面,
选择申报表种类“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填写申报日期起止时间或所属期起止时间,点击查询,
进入报表填报界面,系统已自动加载更新后的税源信息,如有其他变动,也可点击右上方“更新税源”按钮,重新获取税源信息,确认数据后点击“申报”按钮进行申报即可。
05
工会经费能否按次申报?
工会经费申报没有按次申报政策。根据《关于协同推进工会经费代收工作的通知》(鲁会〔2021〕15 号),大中型以上企业和 事业单位,按月计提、按季缴纳工会经费,小微企业按月计提、 按半年缴纳工会经费。
06
我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也能退费吗?
不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72号)政策规定,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