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本身可以看成是对特殊商品征收的一种税,或者说对上游产品或原材料征收的一种税,资源税改革以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的要求,资源将全面实施“从价计征”的纳税原则,使得资源税可以直接通过“价内税”的形式,转移到各种资源类产品的价格中去,接着传导到产业链中、下游各个方面。通过提高原矿和选矿的价格,直接或间接地影响资源的开采量和消费量,进而影响到资源税的税收收入。
第三,涉税企业因为税负的变化会逐渐调整其生产决策,进而改变其行业规模,继而影响税收收入。
尽管资源税是个小税种,但是依然可以通过影响企业税负,调整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因此资源税的改革尽管对涉税企业的税负影响较大,但受到营改增等税收政策的调整影响,企业的综合税负水平不一定会提高,但是会对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结构产生较大的影响。例如,对中小型资源型企业来说,资源税改革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其产品的出厂价格,无形中会影响其销售量,进而影响其利润。因此,那些规模较小的资源型企业可能会在资源税改革的进程中倒闭,这将导致当地企业数量的减少,只有那些规模较大,在资源市场上具有一定发言权的企业,才会“大浪淘沙”,在市场的竞争中保留下来。此外,涉税企业也会因为税负的变化调整其生产规模,继而对整个行业产生影响。
综合来看,资源税改革会影响行业的发展,同时行业的发展又会影响到税收收入结构,以及国地税税收收入比例。此外,资源税的改革作为结构性减税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资源税改革可以对冲营改增带来减税给政府造成的减收压力,可以提高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规模和所占比重。
(作者:李建明,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地税局局长;王鲁宁,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讲师、经济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