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要求,全面增强税务人依法行政能力。推动税务人员学法用法,健全领导干部日常学法机制,健全税务人员学法用法培训制度,把税收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干部教育培训重点内容,完善学法用法监督考核机制。促进税务机关依法决策,树立依法行政理念,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的意识,确保决策内容、决策程序于法有据,依法进行。培育依法行政制度文化,规范税务人员执法行为,提高税务人员的法律素养和道德修养,推进税收执法程序规范。大力宣传和落实纳税服务规范、税收征管规范、出口退(免)税管理规范和国税地税合作规范等税收工作规范,推动税收管理服务规范化。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的要求,全面梳理税务部门权责清单,清理规范权责事项,并向社会公告。推进政务阳光透明,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加强公开载体建设,加快推进“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将税务网站、“两微一端”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便利的回应社会关切和办税服务平台。
《规划》提出,全面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水平。增进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对等观念,积极宣传税法赋予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重点宣传纳税人享有的权利。加强税收法律政策解读,认真倾听纳税人呼声,利用大数据分析,准确把握纳税人合理需求,广泛宣传税收法律、法规,着重加强税收政策解读工作。增强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突出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的税法宣传教育,引导公民树立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意识。建立促进诚信纳税机制,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和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落实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
《规划》要求,全面推进社会税收共治。健全完善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的税收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级税务机关要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把税收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普法工作体系。要加强与当地宣传、文化和法制等部门协调配合,加快税收普法教育基地创建活动。要积极协同教育部门,把税收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增强青少年税收法治观念。坚持集中性宣传与日常性宣传相结合,普及与群众利益、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增进公民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共识,促进社会纳税遵从。通过各种形式,积极适应社会大众的税收法治文化需求,在全社会大力培植诚信纳税、模范守法典型,加强税收法治宣传舆论引导,发挥先进典型的带动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高全社会对税收法律的认知度。
《规划》提出,完善税收法治宣传教育保障。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税收普法工作作为法治宣传的重点。要积极开展税收普法教育基地建设,争创全国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各级税务机关要对税收法治宣传重点项目优先立项,进一步强化经费保障。要按照国税地税合作规范要求,加强双方协调配合,积极整合宣传资源,形成税收法治宣传合力。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强化责任落实,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绩效管理和督查督办。(来源: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