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为进一步服务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解决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以下简称“跨省缴纳罚款”)问题,财政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试点工作的通知》,于2015年7月1日起在河北、安徽、山东(含青岛)、四川、贵州、云南等6省启动试点并首战告捷。此后,三部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扩大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试点范围的通知》,于2016年5月1日起新增北京、山西、辽宁(含大连)、黑龙江、上海、浙江(含宁波)、福建(含厦门)、湖南、重庆、陕西等10个试点省(市)。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新增试点省市试点工作进展顺利,跨省缴纳罚款改革试点取得成功。日前,三部委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工作的通知》,自2016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工作。
财政部国库司负责人表示,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工作的成功试点只是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一个缩影。下一步,将不断加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力度,通过非税收入电子化管理和优化非税收入收缴业务流程,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最大程度地方便企业和群众缴纳非税收入,落实国务院推进“放管服”的要求,更好地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便民目标。
一是继续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为统一业务标准、避免重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财政部国库司结合财政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对全国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方案进行了顶层设计。各地要认真研究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对现有的收缴业务流程、缴款方式和票据使用等方面带来的影响,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采取先试点、再逐步推广的方式,积极稳妥推进,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在中央和地方全面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
二是优化非税收入收缴业务流程。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多种电子缴款技术的应用,通过推行非税收入电子缴款,实现资金和信息自动匹配并直接缴入国库的技术条件已经成熟,相应可逐步取消非税收入收缴财政专户。各地要准确把握改革方向,结合推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积极研究优化非税收入收缴业务流程,逐步实现非税收入直接缴入国库的改革目标。(来源:中国财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