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认为,现阶段与过去相比,我国财政体制面临的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从供给不足转化为需求不足。随着中国经济进一步融入全球经济体系,全球其他地区的经济波动越来越容易向中国传递。
报告指出,“十三五”期间,财政体制改革应从总量、结构和央地关系三个方面进行调整。首先,在总量上,继续稳定政府规模。考虑到财政赤字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而且赤字对利率的负面影响较小的情况下,中国使用财政赤字的仍然有很大的空间。而在经济波动时期,政府应付衰退所需要的资金应该通过财政赤字来承担。
其次,收入结构调整应成为“十三五”期间财政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在收入结构上,完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提高这两个税种在政府收入中所占比重。从而使自动稳定器能更有效地预防经济波动,并为治理波动提提供宏观调控工具;这两个税种同时也是政府改善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此外,还应实行差别税率:将部分含碳产品的税率提高到30%,其他产品税率降低为9%的方式重构增值税税率,以税收手段促进环境的改善。此外,为了完善收入分配,必须设立遗产税和赠与税。
再次,支出结构方面应重点对失业保险制度进行相应调整,在的完善在稳定经济的同时,改善收入分配。因此,作为自动稳定器的重要内容,失业保险支出占GDP比重需从“十一五”期间的0.07%提高到“十三五”期间的0.5%。除此之外,还必须较大幅度地提高城乡低保为主的社会救助支出占财政支出中所占比重。
最后,对央地间的财政关系进行深入调整。要使税收、支出等成为有效的宏观调控的工具,则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必须由中央政府负责,同时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由中央政府负责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社会救助制度,以实现中央政府的职能从政策制定者向公共服务提供者的转变。(来源: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