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共4章28条,明确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的基本原则、适用程序、相关配套制度以及裁量基准的制定规则,形成了一整套制度规范。
“首违不罚”推动柔性执法。针对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环节违法行为数量众多、危害不大、容易纠正的特点,明确推行“首违不罚”。在法定范围内,给予纳税人自我纠错的空间,突出宽严相济和罚教结合的原则,教育和引导纳税人自觉遵从税法,成为促进征纳和谐的生动实践。
“文书说理”促进征纳互动,便利缴纳“明白税”。《规则》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开裁量基准;事中,预告处罚结果的基础。在处理结果方面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裁量基准的适用讲清说明,杜绝暗箱操作行为,方便纳税人预防违法、及时纠错,让纳税人明白缴税、安心经营。
“案例指导”加强执法规范,确定执法“标准竿”。《规则》要求通过收集、整理、归纳、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有助于正确理解适用处罚基准,通过个案提炼形成处罚规则,增强裁量基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对于统一执法标准,实现“同案同罚”具有重要的意义。
此外,根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提出的国税、地税执法适度整合的思路,《规则》明确规定,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应当联合制定本地区统一适用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省域统一的裁量基准,实现了地域内规则的基本统一,有利于形成统一的执法尺度,做到相同情形相同处理,税收执法更加公平。国税、地税局之间的基准统一,更是有利于税务系统一个口径对外。
国税、地税“一把尺”的确立,不仅解决了“同事不同罚”“一事多罚”等处罚不公的情形,而且有利于涉税处罚信息的管理和利用。根据国家推行信用信息共享的要求,税务机关将依法公开处罚信息,让违法行为无处遁形,进一步营造诚信纳税的社会氛围。(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