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负平移”的立法原则,环保税实际上是从2003年开始征收的排污费“平移”而来,征收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与现行排污费保持一致。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云峰认为,虽然在环保税的额度上有所增加,但强化环境管理、通过经济措施和方式调控环境的力度仍显不足,很难起到费改税应有的作用。只将环保税的征收范围限定为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行为,使环保税征收范围过于具体和局限。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罗亮权同样表示,草案二审稿中列举了污染排污物的税目,容易产生遗漏,建议适当拓宽环保税的征收范围。比如,没有将放射性污染、农药污染、森林草原污染归入其中。他还建议,机动车等交通工具在使用过程中产生尾气以及造成的交通拥堵在将来也应当列入环保税的征收范围。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贾春梅提出,环保税的范围是否应当包括碳税、生态补偿税、自然资源开发税、市场交易税等,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完善。
环境保护税可以考虑拓宽征收覆盖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就此话题做出点评。
常纪文:关于环境保护税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各方意见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有人建议对汽车尾气征税。明年1月1日起,全国将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污染过重的车辆国I、国Ⅱ在不断被淘汰。在这种情况下,另一种观点发问,还需要对汽车尾气征税吗?以京津冀地区为例,目前全国很多地方正在闹雾霾,其中汽车尾气是雾霾的一大原凶,必须谨慎治理,而这些运行的汽车里,国I、国Ⅱ已经不被允许在雾霾之中行驶,也即现在行驶的车都是排放合格的车。如果不采取一定的措施让环境成本内在化,很可能雾霾以后很难治理。因此我建议,对汽车尾气的排放征税,如果车行驶的路程多,就应该多交税。
第二,有意见认为,只将环保税的征收范围限定为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行为,使环保税征收范围过于具体和狭窄。在我看来,环境保护是一个比较大的概念,但它最后是按照“税负平移”的方法实施。税法制定应该要具有一定的超前性,要与改革的要求相适应,个人建议,还是可以将资源税、生态税、碳税考虑进去。另外,征收环境保护税的目的是解决环境问题,比如解决雾霾问题,即使现在管住了工业企业,雾霾现在也解决不了,因为还有一大部分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没有征税,比如家庭取暖排放的污染物、汽车尾气排放的污染物,生活污水等。因此我建议,应该从环境保护的大格局里重新审视哪些污染物的排放行为需要征税。
第三,如果拓宽环保税的征收面,具体应该如何操作,征收对象、税率应该如何确定?我适才提到,除了工业以外,对于一些社会生活、汽车尾气、家庭取暖,包括开矿行为、森林利用行为,也可以考虑拓宽环境保护税的征收面。但有一点在于,我们征收税不能为了收税而收税。目前中国企业整体的税负还是比较重,如果税收太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发展。因此,环境保护税法应该既起到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同时也应该起到环境保护的作用。(来源:央广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