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五)项第4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
依据《通知》,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来源:经济参考报)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43号银座数码广场707室 联系人:马经理 电话:13065080700 13305312689 传真:0531-88916418如果您想进行济南历下代理记账,济南账务处理,济南注册公司咨询,济南注册公司,济南代理记账等业务的话,欢迎致电我公司 版权所有 山东言必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鲁ICP备19051554号 技术支持:美仁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