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6月环保税法公开征求意见后,仅一年半内的时间,这部新税法就经过全国人大两次审议并获通过。环保税法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后的第一部单行税法,它将取代现行的排污费,加大对企业污染排放监管力度,保护和改善环境。
环境保护由费改税后,税收收入拟将全部归地方。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在25日举办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现行的排污费是实行中央和地方1:9分成,考虑到地方政府承担主要污染治理责任,为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拟将环保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中央不再参与分成。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冯俏彬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环保税法获得通过是中国环境保护里程碑事件,使得税收法定原则迈出了实质性一步,也传递出当前中国经济转型,更加注重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信号。
排污费制度平移至环保税
此次环保税法分为5章28条,内容涵盖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税收减免、征收管理等。环保税虽然是新税种,但由于它本质是排污费改税,因此不少特征与现行排污费类似。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王清在上述会上表示,环保税法制定过程中,遵循的原则之一就是将排污费制度向环境保护税制度平稳转移,衔接性规定较多。
首先在纳税人方面,环保税纳税人与现行排污费纳税人相一致,居民个人不用交环保税。据中国人大网站公布的环保税法,环保税纳税人主要是中国境内或管辖海域直接排污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不包括居民个人和不具有生产经营行为的机关等。对像污水处理厂等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等行为也不征收环保税。
其次是在环保税的税目方面,依然是此前排污费征收的四大类,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争议较大的二氧化碳未纳入环保税税目。
环保税法规定,只针对纳税人每一排放口的前3项大气污染物,前5项第一类水污染物(主要是重金属)、前3项其他类水污染物征税,所以并非是对纳税人排放的每一种大气和水污染物都征税。
同时,在征税标准上,此次环保税设计依据也是来自现行排污费计费办法。比如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沿用了现行的污染物当量值表,并按照现行的方法即以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作为计税依据。
环保税的税额标准,也是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为基础。比如,目前国家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征收排污费的标准分别是不低于1.2元和1.4元,这也是环保税税额的最低标准,地方政府可以在此标准的10倍范围内调节。
冯俏彬告诉第一财经记者,此前排污费执法刚性不足,企业不交费是不守规矩,而今后若不交环保税那就是不守法。环保税法的实施,对企业的约束将明显加强,企业排污成本将真正由自己承担。
王建凡表示,推动排污费改为环保税,有利于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预等问题,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以及有利于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税制体系。
环保税收入完全归地方
随着今年营业税改增值税全面推开,地方政府失去了主体税种营业税,近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2017年要加快制定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总体方案,抓紧提出健全地方税体系方案。
王建凡透露,考虑到地方政府承担主要污染治理责任,为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此次新开征的环保税收入拟将完全归地方。2015年排污费征收额为173亿元。
冯俏彬对第一财经分析,此前学界讨论也是将环保税作为地方税种。环保税属地特征明显,日常企业排放指标监测、监管、征收都由地方政府来做,将该税种归地方既是当前地方税体系构建的必然,也是调动地方积极性,将环保税落到实处。
不过环保税收全部归地方,也有担忧产生。不少学者担忧地方政府为增加财政收入,可能会鼓励企业多排污,产生负面激励。冯俏彬也有这样的担忧。她认为需要通过加强监控、增强透明度和加大公众、媒体等的监督力度,来规避这样的行为。
事实上,此次环保税立法通过设定上限,来规避地方政府为增加收入而大幅上浮应税污染物的适用税额。
今年9月3日披露的环保税法一审稿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在《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标准基础上,上浮应税污染物的适用税额,但并未对上浮空间做出限定。对此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地方、部门、企业提出,适用税额直接影响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应对上浮适用税额的上限或者适用税额幅度作出明确规定,以避免地区间税负差异过大。
最终出台的环保税法对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作出明确规定,以10倍为限,大气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冯俏彬对此称:“立法层面就已经考虑到限定地方调控范围,从而真正实现环保税来抑制污染排放。”(来源: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