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理说,如果都是依法纳税,就不可能出现过头税,税过头实际上是法外收税,以及随意设置收费项目。财政部表示绝不姑息过头税,而笔者认为,只有搞清楚“过头税”产生的根本原因,从根本上求解,才好解决问题。
法外收税,根本原因是地方政府拥有法外发号施令的权力或能量。
地方相关部门在这种问题上的监管,恐怕缺少动力,因为地方部门正是过头税、多收费的受益者。说到这个问题,有必要分析地方在过头税、滥收费问题上的某些“不得已”的情由,一方面,是企业都在抱怨税负压力不堪承受,另一方面,却有不少地方政府近年来一再表示财政紧张,甚至一些地方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都成了问题,有时不得不东挪西借。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地方政府给纳税人减负,恐怕只是一厢情愿。
就当前来说,当然应该通过严查等手段约束地方征过头税。国家税务总局应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查、督办一些典型案件,给过头税、滥收费问题以警示。但从长远计,一是地方滥用权力的手必须关进笼子,法外收税也就不可能。二是财政供养负担也要减负,达到合理。这是行政体制改革的课题。就眼下而言,地方财政预算公开的力度要加大,细化到“每一分钱”,如果每一分钱都要晒在阳光下接受公众监督,不合理的财政支出和供养成本会相应收敛。总之,“过头税”绝不只是一个税收概念的问题。(来源: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