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改助推转型升级
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减税规模不断增加的情况下,税务部门连续4年圆满完成了预算确定的税收收入任务。2016年,全国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115878亿元。虽然比上年增长4.8%,但在GDP增速下降幅度不大的情况下,2016年税收收入增幅下降较多。
“随着以减税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税制改革和优惠政策持续加力,税务部门组织的税收收入增幅从2012年的11.3%下降至2016年的4.8%,下降了6.5个百分点,比同期GDP增幅降得更多。”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指出。
与税收收入增幅下降相对应的,则是减税力度的不断增加——
近年来,我国实施了一系列税制改革和减税政策。其中,2012年在上海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始的营改增,到2016年5月1日在金融业等四大行业全面推开,逐步实现了对所有货物、服务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全覆盖。最新数据显示,2016年1至11月营改增已整体减税4699亿元,2016年全年减税将达5000亿元。
中国社科院财经研究院院长助理张斌认为,我国涉及企业的税制改革,体现了普遍性减税和结构性减税相结合的政策导向,不仅直接降低了企业税收负担,而且助推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企业转型升级。
改革用“减法”换“加法”和“乘法”
营改增减税带来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2016年1至11月,以工业企业为主的原增值税纳税人就已合计减税1586亿元;小企业更是从营改增改革中受益,仅2016年5至11月,全国四大行业新纳入营改增的934万户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就平均下降了26.7%。
与之相对应,2016年5至11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同比增长10.1%,同时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也从2016年9月起结束连续54个月下跌由负转正。尽管多种因素推动工业效益好转,但营改增试点扩围后企业减税明显,无疑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指出,目前所有营改增行业的减税规模逐月扩大,税负“只减不增”的税改目标基本实现,这是用政府收入的“减法”换企业效益的“加法”、市场活力的“乘法”。
2017年减税规模会更大
近期,有部分企业反映,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税负没降反增。
对此,王军分析,企业税负波动的表现比较复杂,呈现出结构性变动态势:在四大行业26个小行业中,有的小行业税负上升的企业占比相对多一些,有的少一些,并在变化之中;有的企业这个月税负上升,下个月税负就下降了;在同一个小行业内,有时是这家企业税负上升,有时是那家企业税负上升。
“但税负上升的程度及额度,大多是呈下降趋势的。”王军指出,尽管企业情况千差万别,在统一的税收政策下确实难以做到所有企业以及企业在所有时段的税负都是降低的,但我们仍将一如既往高度重视这个问题。
“减负并不是评价营改增效应的唯一标准,营改增作为一项税制改革措施,与直接减免税不完全一样。”李万甫指出,对营改增的评价,我们既要看到近期,又要着眼长远;既要看到近期实实在在减了多少税,更要看为企业和长远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益处。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2017年要在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上加大工作力度。随着政策和征管的不断完善,特别是企业对税制适应性的不断增强、内部管理的不断改进,2017年营改增的减税规模会进一步扩大。(来源: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