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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新政执行

1月13日从重庆市财政局了解到,该市13日发布政府令,调整房产税政策。当日,市财政局新闻发言人就房产税政策调整情况做出说明。

  市财政局新闻发言人介绍,重庆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房地产调控要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平衡,房价总体平稳。但是,近期重启市主城房地产市场出现异常现象,个别区域和少量楼盘成交量和价格出现异动,引起市外少数企图炒房者跟风。

  针对这一情况,重庆市政府决定修订2011年施行的《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将“征收对象”中的“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调整为“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调整后的个人住房房产税政策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11号公布,自2017年1月14日起施行。

  该新闻发言人表示,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广大市民利益,对该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炒房”牟利增加了自住购房成本,扰乱了市场环境,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居住购房的权益。此次房产税政策调整就是针对近期该市主城房地产市场出现的异常现象出台的应对措施,将遏制“炒房”牟利行为,引导合理市场预期,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持续健康发展。(来源: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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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  发布日期:2017-01-17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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