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指出,我国劳务所得税自1980年实施800元的起征点以来,长达36年没有进行调整。这一政策已与制定该税种的初衷背离,与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生活水平不适应,与我国创新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严重不符,已成为抑制劳动者包括科研人员积极性的重要障碍之一。
从1980年至今,《个人所得税法》已进行了六次修订。“工资、薪金”的个税费用扣除额1980年为800元,2011年9月1日起调至3500元;而劳务报酬所得税800元费用扣除额至今已36年未变。
劳务所得税自1980年实施800元的起征点以来,已经有长达36年未进行调整。
劳务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额能够简单提吗?
就现在实际情况来看,提高资本所得的税负,把劳动所的降低下来,劳务报酬很突出的问题,智力的劳务和一般劳动的费用扣除额是不合适的。
现在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趋势是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劳务报酬、工资薪金、稿酬等经常性、连续性的劳动所得极有可能会合并为综合收入。
这样的话简单再提高劳务所得费用扣除额已经没有意义。
未来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是按照“基本扣除+专项抵扣的”的方向来。但是从另一个方向来说,3500元的费用扣除额已然太低,提高是势在必行。
费用扣除额的高低广受关注,特别是一刀切的基本扣除,一定要在北上广深、东部、中西部群体收入中寻找到一个平衡点。
费用扣除额虽然要提高,但是不能太高,太低造成中西部工薪阶层的压力,太高容易给高收入群体减轻税负。
所以增加扣除其实是对于东部和北上广深地区的工薪阶层一种良好的做法,无论是房贷利息,还是赡养老人亦或是子女教育的支出等价抵扣,都能够减轻以上地区工薪阶层的压力。
另外个税应该增加专项抵扣的是打工地区的租房支出。现在北上广深房价居高不下,若是增加租房支出的抵扣既可以减轻城市打工者的支出压力,还能吸引人才。
这样在提高基本扣除的标准增加专项扣除,对现在东西部经济、东西部收入差别下的一种比较好的选择。
其实无论是提高基本扣除还是增加专项扣除,对于一般工薪基层都是一种减税的措施。
个税改革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谈到2017年,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也已经谈了十余年。
或许在2017年有所突破?突破之后大家是希望还是失望?( 来源:经济观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