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蔚华建议,及时调整关于中小企业贷款(含零售小微企业)核销的税前扣除政策,建议税务部门及时调整对中小企业核销损失的税前扣除政策,缩小税会处理差异,促使税会核销条件及标准趋于一致,以减轻企业负担。
他建议,明确不良贷款债权收益权转让形成损失的抵扣政策,建议对不良贷款债权收益权转让形成的损失与债权转让形成损失的税前扣除政策一样。此外,降低商业银行以物抵债时的缴税负担,建议对在取得以物抵债资产时,由银行被迫承担的应由债务人缴纳的税金进行一定减免。
马蔚华认为,以物抵债业务是商业银行重要的不良处置手段和风险化解方式。商业银行往往都是在穷尽所有清收化解办法后,不得已而接受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抵债裁决。他建议,当商业银行采取以物抵债处置方式化解不良时,充分考虑到银行被迫替债务人缴纳税金承接资产的税收负担问题,对该部分税金进行一定的减免,鼓励银行更加主动、积极地盘活不良资产。(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