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营改增实施初期,受税率提高、税负无法转移、进项税额较少以及原营业税制下部分优惠政策无法平移等因素影响,证券行业税负难以有效降低。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证券业协会等单位高度重视,根据国务院关于各行业减税降负的精神,广泛开展调研,听取各方建议。
海通证券也协助证券业协会组织全行业营改增调研,做好税负测算,持续反馈政策实施后的执行效果和相关建议,推动财税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行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2016年6月份出台的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同业存单、金融债利息免税政策,降低了市场机构同业业务的融资成本,减少了资金市场和债券市场受营改增的冲击,有利于维护市场稳定;2016年7月份出台的经纪人佣金可抵扣进项税政策,增加了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可抵扣费用,降低了经纪业务的直接成本,对于原本竞争激烈、利润微薄的传统经纪业务,起到了积极作用;2016年12月份出台的股票、基金、资管产品等非保本金融商品的分红收益不征税政策,进一步解决了行业重复征税问题,有利于促进金融产品创新,活跃金融市场。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了金融市场的交易成本,有利于证券业改革创新,丰富投资品种,拓宽投资渠道,促进金融商品交易,对证券行业以及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上述负责人表示。
东方证券有关部门负责人也向记者表示,东方证券借“营改增”的契机,进一步提高了财税精细化管理水平,为日后通过税务管理创造价值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据他介绍,《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颁布后,东方证券第一时间联系了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政策解读和分析,并及时与新建办公大楼的建筑商,妥善衔接好了不动产发票开具和抵扣的节点,争取到了5800余万元的进项税额,其中2016年当年实际抵扣进项税额近3500万元。
上述负责人表示,东方证券通过精心准备,提早筹划,在此次“营改增”过程中实实在在地享受到了政策红利,依靠有效的税务管理,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用好用足政策红利,一定程度上抵消了税率上升产生的不利影响,切实贯彻了国家财税改革助力企业创新转型发展的政策意图,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多赢局面”。(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