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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医药产业需要税收政策支持

“国际经验表明,推动医药创新和医药产业的发展,除了加大政府投入外,鼓励创新的制度保障必不可少,这些制度集中体现在法律法规、税收、资金、市场等方面。”接受记者采访时,全国人大代表、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丁列明说。

  医药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是国民健康事业的主要组成部分。如何让老百姓(603883,股吧)用上更好的药?作为医药界的人大代表,4年间,丁列明先后就加快新药审评审批速度、医药企业税收优惠、创新药知识产权保护、创新药市场准入等议题提交了15件建议,不少问题得到了解决。今年,他在全国人大会议上提出《关于通过税收政策促进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建议》等多个建议,建议国家通过税收激励政策,鼓励药企加大创新药物研发,更好地满足百姓健康需求,助力健康中国建设。

  现状:医药创新行业增值税税负高于房地产行业,有的高达14%

  丁列明表示,近些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药产业的发展,2012年,国务院将医药产业列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重大新药创制专项在“十一五” “十二五”期间投入约130亿元,用于支持创新药物的研发,培养了一批以埃克替尼、阿帕替尼等为代表的创新药物。

  我国医药税收政策虽然在不断改进,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丁列明分析,一方面,与国家产业政策中其他同类产业相比,医药创新领域的税收政策优惠力度明显偏弱;另一方面,医药创新领域的各项税收政策不能符合其行业特点,削弱了政策支持的有效性,其中尤为突出的是增值税政策。

  “税收政策作为国家重要的调控手段,对于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丁列明表示,以美国为例,作为生物医药创新领域领先的国家,同时也作为医药大国,在对研发企业给予财政支持外,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还提供税收减免政策,以激励企业创新,这些政策包括研发抵扣(税收减免和增量抵扣)、生物技术工资税减免、生物技术消费和使用税退税、加速折旧等。

  “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造成医药创新领域增值税税负过高的现象,制约着该领域的持续创新动力(310328,基金吧)。”丁列明说,与其他行业不同,医药创新行业的普遍特征是前期研发投入巨大,相应的产品研发和销售推广支出比重非常高,而生产制造成本却相对低。医药创新企业除税基过大问题外,其技术开发、市场推广、专利技术和特许准入等支出,虽然已通过财政部2016年“营改增”改革,逐步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从而增加进项抵扣降低税负,但由于其仍以3%~6%增值税税率为主,存在进销项税率差异悬殊问题,从而导致医药创新行业实际增值税税负仍然远高于房地产等行业。

  丁列明介绍,有些以创新药为主的药企,其实际增值税税负率达到或超过14%,严重遏制了创新型医药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建议:参照软件行业调整创新药税收政策

  “通过税收政策促进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尤其是加大对重大新药企业的优惠力度,更好地鼓励和推动医药产业发展,也积极地体现国家科技先行的产业政策理念,振兴民族医药事业。”丁列明说。

  如何解决创新药企业的包袱过重问题?丁列明认为,创新型医药企业销售自研创新品种与软件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业务类型相似,但税负差别巨大,难以体现税收公平。因此,建议对医药企业该等业务参照软件行业3%即征即退的税收支持政策。

  “为避免该政策对国家财政收入造成较大冲击,同时又能有效地激励医药创新,可制定创新药的评估标准,建议以获得国家食药监总局药物评审中心审核批准的1.1类新药证书为唯一标志。”丁列明进一步阐释,根据国家药审中心过去10年批准的1.1类新药数据,我国每年正式批准上市的1.1类新药品种不超过5个,该政策对国家财政收入影响甚微,但却将极大地激励医药创新企业自主创新的技术能力和产品的产业化以及广泛推广应用,进一步优化医药产业发展环境,增强科技创新实力,有力地刺激和推动医药产业发展的整体质量和水平。

  提醒:有关方面须重视药品“二次议价”问题

  除了创新药企感觉负担重,用药的老百姓也感觉药太贵,甚至有些常用的低廉药品也不见了。其中一个原因是部分医疗机构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的基础上又对中标药品开展“二次议价”,严重挤压了药品利润,导致一些企业不愿生产。“药品‘二次议价’的问题,必须进一步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丁列明说。

  在现实中,部分医院的“二次议价”,是希望进一步降低药价,惠及患者。但也有一些医院将“二次议价”的差价上缴财政,再以奖励或补偿的方式返还医院,还有少数医院进行“二次议价”是为了牟取回扣。如何杜绝这些行为发生?

  对此,丁列明建议,要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规范药品的招标投标行为,实行量价挂钩、带量定价 、预算采购、统一配送,从制度上杜绝“二次议价”现象的出现。同时,全面推行医药信息和医院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统一的跨部门价格信息平台,促进药品市场价格信息透明。在此基础上,有关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的监管,防止暗箱操作,加大对“二次议价”行为的处罚力度,不断规范药品流通和医疗机构药品购销活动,既满足群众看病就医需求,又促进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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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  发布日期:2017-03-14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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