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作为直接面向个人收入征收的一个税种,其改革的进程、改革的具体内容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具体利益。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财政部部长肖捷答记者问时表示,目前个税改革方案正在研究设计和论证中,未来将综合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按年汇总纳税,同时对财产转让所得继续实行分类征收,并考虑增加教育支出等专项抵扣,来降低纳税人负担。从肖部长的答问中,让人们看到了个税改革的希望。
但是2017年的国务院立法项目却没有了个税立法和改革的相关部署,让人们感觉个税改革在经过一点时间的预热之后,又停下来了,在“歇歇脚”;特别是在2016年的国务院立法计划中,个税法(修订)已经被列入研究项目,经过一年的研究之后,相反却不了了之。
个税是目前我国开证税种中增速最快的税种之一。数据显示,2016年个人所得税首次突破万亿元,达到10089亿元,同比增长17.1%;个税增幅与2016年全部税收收入4.3%的增幅相比,高出12.8个百分点。另外,2017年1-2月,个人所得税增幅高达40.8%。对于个税的这一超高位增幅,财政部认为主要是今年春节放假早于去年,集中发放职工年终奖金、分红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在前两个月体现较多等因素。财政部的解释透露出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增幅主要来自对居民年终奖金等工资性收入的征税。可以说,个人所得税增速过快,说明我国对居民收入的蛋糕分配中,国家拿的越来越多;在当前我国居民人均收入与发达国家有差距的情况下,国家拿的越多,居民也就越少,则不利于提高居民收入,特别是不利于壮大中产阶级和橄榄型社会建设。
同时,个税也是目前我国单行税法中立法最早、但最不尽完善的一个税种。大家最关注的个人起征点过低,不能满足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扣除。虽然国家先后经过3次调整,将个税起征点从800元提高到3500元,但是在房价和其他物价快速上涨、二孩生育放开等背景下,这一标准明显偏低。其次,个税工资薪金的税率级次也不够合理,加重了低收入阶层的负担。当前个税工资薪金实施7级累进税率,从最低税率的3%到最高税率45%。可以说,个税45%的最高税率,直接增加了低收入阶层和中产阶层的税负。同时,这一税率也是当前世界上较高的累进税率之一。
最后,我国个税采取分项征收的制度体系,也增加了依靠工薪取得收入居民的税收负担,也不利于公平调节;特别是同属劳动性质收入的工薪、劳务报酬和稿酬等,适用不同的扣除标准、税率等,导致税负不尽相同。
作为调节收入公平的重要税种,税收制度本身不公平,就不能期望公平地调节收入分配。所以,不管从个税的高增幅来看,还是个税制度本身改革需要来说,以及人们对个税改革的期望程度等因素,都决定了个税改革不能“歇歇脚”,呈现停滞状态。相反,个税改革需要快马加鞭,一鼓作气,以实际改革行动满足人们对改革的期望,从制度上降低低收入阶层和中产阶层的税收负担,加快推进橄榄型社会建设。(来源: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