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收入后续可能走低 深化税制改革很紧迫
核心观点: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李宁认为,我国间接税占全部税收收入比重过大的特点,使得财政收入受制于价格起伏。要实现宏观税负稳定的目标,需要降低间接税、提高直接税比例,并做好完善征管制度等配套工作。
14日,财政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一季度财政收支情况。财政部国库司司长刘祝余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一季度财政收入增长受短期增收因素影响较大,后期特别是二季度增幅可能会明显回落,主要原因是价格对财政收入的拉动作用将趋于减弱,工业企业利润增长可能会放缓,减税降费政策效应将进一步显现。
数据显示,一季度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4366亿元,同比增长14.1%;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917亿元,同比增长21%。
受春节消费等季节性因素影响,财政收入往往在年初较高,后期逐渐走低。今年以来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PPI)和部分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上涨,也会对收入有拉动作用。此外,1至2月我国进出口增幅较大,也带动了相应的财政收入增幅。表现在税收方面,数据显示1-2月份完成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2319亿元,同比增长46.4%;完成关税433亿元,同比增长37.2%。
即便如此,在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对后续财政收入并不乐观,财政部发言人认为可能出现明显回落。对于回落的原因,财政部给出的解释是:一是价格可能回落,导致收入降低;二是工业企业利润增长放缓,导致收入下降;三是减税降费的措施进一步落实,会导致收入降低。
财政部发言人的解释道出了一个事实,即我国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结构导致财政收入受制于商品和劳务价格的走势。价格上涨,财政收入相应增加,价格下跌,财政收入随之下降。
以2016年数据为例,2016年国内增值税40712亿元,占全部税收收入的31.23%,消费税10217亿元,占到全部税收收入的7.8%;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关税完成15384亿元,占到全部税收收入的11.8%,三个环节间接税占全部税收收入超过五成。上述三种税收收入都依赖对应征税商品和劳务的价格,这给我国财政收入稳定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也显示着税收制度改革的紧迫性。
因此,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特别是改革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收入结构,是当前财税体制改革首要的任务,也是实现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宏观税负稳定目标的重要举措。具体来讲,就是要降低间接税比例,提高直接税比例。完善征管制度,强化信息管税模式,给低收入群体减负的同时,确保高收入群体应缴尽缴。此外,也要加大财产税改革力度,提升税收调节公平的力度。(来源:中国经济网)
点击次数:
发布日期:2017-04-17 【
打印此页】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