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
承租人:
第一条 租赁房屋坐落在 ,间数 , 建筑面积 ,房屋质量 。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年租金(大写)
第四条 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第五条 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
第六条 租赁房屋的用途:
第七条 租赁房屋的维修:
第八条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
第九条 定金(大写) 元,承租人在 年 月前交给出租人.
第十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 半 个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 元以上;
3、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
6、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迟延交出租房屋 个月以上;
2、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
1、如房屋所属单位需要单位的代码证号码,房屋合同需要出租方加盖红色公章原件两份(一份原件工商局留档,一份办理税务证时,税务机关查看原件),并且房产证复印件也需加盖出租房的红色公章,如房屋用途为住宅的话,还需出具街道办事处盖章的变更房屋用途证明。
2、如房产证拥有者是个人,房产证用途为办公的话,需要出租人的身份证号码,如房屋用途为住宅的话,还需出具街道办事处盖章的变更房屋用途证明。
3、如没有房产证,需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的复印件,房屋开发商的预售房许可证、竣工验收单复印件并加盖开发商的公章,如是住宅的话,还需出具街道办事处盖章的变更房屋用途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