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行,地税机关面临主体税种转移、以票控税手段缺失和征管难度进一步加大等问题。笔者认为,加强新形势下的地税工作,地税机关应该坚持做到四个“突出”。
突出坚持精耕细作。在新的征管范围未能拓展之前,地税机关应精耕细作挖掘潜能。对现有税种实行精细化、专业化管理,通过社会综合治税、国地税合作等途径获取大量有效的数据信息,强化小税种管理,使之形成规模,产生握拳效应,培养地税增收的潜能,弥补营改增后税源减少给税收造成的影响。同时要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通过开源挖潜,努力培育地方新的主体税种。
突出坚持依法治税。营改增后,地税机关必须接受不通过发票管理杠杆管理纳税人的局面。地税机关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明晰征纳权责,坚持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原则,从依申请和依职权两个维度,厘清责任,简政放权。同时,要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许可、审批及审核类管理规定和要求,完善事中事后管理体系,严格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税,提升税收治理能力现代化。
突出坚持信息管税。地税机关应当以信息化为依托,进一步强化税收风险管理。应建立功能强大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全面落实“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盘活地税特色管理软件,实现税收信息化的拓展和升级。应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从机构、人力和技术上予以保障,使风控工作进入实体化运作,通过风险管理平台发起风险任务,根据高、中、低不同等级,向风险应对部门推送工作任务。应对纳税服务、风险防控、税源管理和税务稽查等专业化部门间的工作流程进行重新设置,建立分权制衡、环环紧扣的风险内控机制,真正使信息管税落到实处。
突出坚持优化服务。营改增后,地税机关应当积极优化纳税服务,建立奖惩机制,健全信用体系,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来源: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