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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12366热点答疑,火速关注!

 货物和劳务税类
    热点问题

    1.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在营改增后开具普通发票的税率填写6%还是0%?
    答:一、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金部分开具零税率的发票,作为差扣除凭证。
    二、 2016年5月1日以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涉及差额扣除,本金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应开具发票。
    2.企业园区内种植树木,被车辆撞到后有损坏,企业收到司机的赔偿款,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如果纳税人未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仅针对财物损坏收到责任人的赔偿不属于经营业务不缴纳增值税。
    3.单独提供安窗帘是否按照建筑服务中的装饰服务征收增值税?
    答:单独安装窗帘按照建筑服务中的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4.4S店从个人收购二手汽车,然后再销售二手车,能否按照简易计税项目来执行?
    答: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3%减按照2%征收增值税。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5.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如何确定销售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规定:“七、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签证费、认证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
    十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进出口税收
    热点问题

    1.生产企业生产设备,原来在海关办理的是临时出口,将设备在境外经营租赁出去,在境外提供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是否有出口退税政策?是否按照17%税率缴纳增值税?
    答:企业在境外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6.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2.生产企业生产设备,近期在海关办理为永久出口,将境外的设备直接在境外出售,是否享受免抵退政策?
    答:企业将已经在境外租赁的有形动产出售的不征收增值税,同时不能享受出口退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本通知所称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
    企业销售境外货物,不需要向海关报关出口,且并未发生实际离境的过程,因此不属于出口退免税的货物范围。
    企业所得税类
    热点问题

    季度预缴时不得享受哪些所得税优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附件2《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5年版)规定,以下所得税优惠项目仅在汇算清缴时享受,季度预缴时不得享受: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3.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4.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5.受灾地区的促进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6.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
    7.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
    8.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9.税会处理不一致的固定资产或购入软件(仅指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以及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和企业外购软件)的加速折旧或摊销。(来源:北京朝阳国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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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  发布日期:2016-12-09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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