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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中应补缴税额会计如何处理?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一条规定,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漏或错报。
    (一)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
    (二)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
    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
    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来源:每日税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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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  发布日期:2016-12-09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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