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桓直言,目前我国个税税制设置得过于简单,只向工资薪金征税,类似于国外的工薪税,但实际上随着经济发展,薪金收入在居民整体收入中的比重逐年降低,目前仅占六成左右,其余包括投资盈利、股票获利等大笔收入却不用课税,从而导致劳动所得税高、资本所得税低。“假设某人的月工资超过8万元,应收45%的个人所得税,”刘桓向北京商报记者举例称,但若是在股票市场赚得8万元,股息税为20%,更别提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股息仅为10%,这就形成了收入越高、税负越低的怪象。
“但若是因此盲目加重资本活动的税负,则又会对资本投资产生负面效应,税制调整就陷入了两难之中。”因而刘桓建议,可根据资金实际支出方式调整税率,“如果收入都转化为储蓄为吃利息,那么理应提高税率,而如果收入投入到股票市场或者创业等风险投资,则需适当降低税率以示鼓励。”
不过横亘在个税改革之路上的,远不止起征点这一道坎。不少业内专家认为,仅仅提高个税免征额,既不能解决地区间生活成本差异问题,也无法解决同一地区个人和家庭具体情况不同所带来的生活成本费用差异问题,个人所得税制还应该有专项扣除,以更切合每个人和家庭的具体情况。
“去年我国个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例仅为6.9%,如此低的比例难以全面承担收入再分配的职责”,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表示,个税改革可以先考虑合并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让劳动所得有同样公平的税收待遇,而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不仅要考虑基本生活费用,还要考虑一些对生活费用有直接影响的大笔支出,如赡养老人抚养儿女支出、住房按揭贷款利息支出等。
有分析指出,仅以个人为单位的税制,对于双收入家庭与单收入家庭会造成明显区别与不公,而当前的所得税制还忽视了不同收入者的正当支出差异,譬如家庭需要抚养的儿童与老人数量,每个月需要支付的房屋贷款利息等,因而未来以家庭为征收单位或将成为可能。(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