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遏制炒房的措施奏效再次说明,要有效遏制炒房牟利行为,必须要从根本上降低炒房投资回报,这其中税收杠杆无疑是最有效的利器。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而回报过高是我国炒房屡压不绝的主要原因。从上世纪末到现在,住宅不动产已经被证明是最富投资价值的标的。但凡在这期间果断购房,即使没有适当利用金融杠杆工具,回报也远远超过同期其他投资品种。房价过快上涨形成的高回报,为炒房行为提供了充足动力。如果不能通过制度化安排有效降低炒房牟利的高回报,那么因房地产调控升级而蛰伏的炒房行为,总会有卷土重来的时候。
遏制炒房须打“七寸”。采取税收杠杆工具降低炒房回报,是各国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行为的普遍作法。在法国购房不仅要缴纳高额地皮税,而且还要支付住房税或空房税,导致住宅不动产投资长期不被国人认可。韩国从2007年起对出售第二套房产的卖主征收50%的资本收益税,对拥有第三套住房的卖主征收60%的资本收益税。美国不动产税收占其全部财产税收入的80%。2016年7月25日,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宣布外国买家额外征收15%的物业转让税。虽然税收杠杆难以从根本上杜绝炒房行为,但相关城市的房价涨幅明显收窄,这说明税收杠杆工具在降低炒房整体回报上是可行的。
目前,我国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的基础条件已经初步具备。2017年我国将基本建成覆盖全国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随着住房供求总量关系渐趋饱和,土地出让收入让位房产税的可能性将与日俱增。而基于房产转让登记系统,地方政府可完全监控所有住宅交易流转,做到对每笔交易精准征税。重庆市政府对外地人购房征收房产税,势必增加购房人持有成本。如果原有房产税率仍不能抑制炒房牟利行为,那么还可通过调高房产税率、差别累进征收等税收杠杆,大幅降低炒房回报。
应该看到,投资投机性炒房行为不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运行,易致金融风险和市场风险高度聚集,恶化区域产业发展生态,影响中低收入人群合理住房需求的满足,侵蚀社会发展实业积极性。从建立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出发,利用税收杠杆工具抑制投资投机购房行为,有效降低炒房回报,若能在未来试点中不断摸索和总结,形成可推广复制的经验,不失为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历史上具有重大深远意义的探索。(来源:经济参考报)